森林防火公告 |
[ 作者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19-12-20 | 浏览:390次 |
森林防火公告 一、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5月底为我省森林防火期。 二、森林防火工作实行“预防为主,积极消灭”的方针。 三、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是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 四、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必须做到“八不准”: 1.不准在林区野外吸烟和乱扔烟头、火柴棍; 2.不准在林区上坟、烧纸、燃放鞭炮; 3.不准在林区烧荒、烧地边、烧田埂; 4.不准在林区玩火和烧火取暖、挂明火灯笼,燃放孔明灯; 5.不准在林区狩猎、烧火驱兽; 6.不准在林区烧炭、烧烤食品和野炊; 7.不准林区厂矿企业在野外明火作业; 8.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。 五、对违反防火规定,在野外用火或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,依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予以严厉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六、对在防火、扑火期间,有立功表现的,各级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、奖励。 七、一旦发生火情,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公室,报警电话: 12119 (全国森林火警报警电话) 0917----4761616 (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) 0917-----4717364 (凤县森林防火办公室)
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宣 |